1.预约:提前预约好具体咨询时间及咨询方式。
2.资料收集:填写《来访者信息登记表》或其他形式的资料收集。
3.签订协议:签订《心理咨询知情意书》和《保密协议》。
4.首次咨询及初步评估: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准时进行咨询。
在首次咨询中,咨询师根据收集的来访者相关资料及进一步沟通交谈对来访者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1)属于咨询范围的:如果评估属于心理咨询师咨询服务范围的情况,则按流程进行正常的心理咨询;
(2)需要就医的:如果存在精神疾病可能性的,告知监护人或家属,并自行到相关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科进行诊断排查;
(3)存在危机风险的:如果存在自杀或自伤危机风险的,立即通知监护人或家属,并告知相关心理危机干预机构的联系方式。
5.商定咨询目标:与来访者或其监护人共同商定初步的咨询目标。
6.商定咨询方案:与来访者或其监护人共同商定初步的咨询方案。
7.按计划进行咨询:按初步商定的咨询目标、咨询方案及咨询时间进行咨询。咨询过程中可根据咨询进程及来访者变化情况适时对咨询目标和咨询方案进行修订调整。
8.咨询结束:按咨询计划结束咨询后来访者不再继续咨询的,或咨询途中来访者自行结束咨询不再继续的,或其他原因进行转介的,均视为咨询正式结束。
9.回访:咨询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来访者进行回访。